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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5 阅读次数: 2062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使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6  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锡职院学〔2022〕26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读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平台

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930日前)

学院组织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报。学生申请分为移动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移动端申请流程:手机微信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的“服务通道”——点击“申请国家资助”——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密码是身份证号后六位)——进入资助申请平台,点击右上角“新增”——阅读“申请须知”,点击“已阅读”——逐项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证件材料(证件材料上传要求参见附件1)——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回到主页——确认信息无误后,在主页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表。

(2)电脑端申请流程:电脑输入网址(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在出现的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及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主页——点击“困难认定学生申请”菜单,在出现列表页面点击新增按钮,进入信息填写页面——逐项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证件材料(证件材料上传要求参见附件1)——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回到列表页——确认信息无误后,在列表页勾选数据,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表。

学生申请的可视化操作方法,可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公众号“服务通道”的“操作指南”——“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查看操作视频。

2.量化测评(105日前)

各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学生申请信息审核与量化测评。具体流程如下:点击“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左侧“困难认定”——点击“困难生认定(本专科)”——点击“明细页面”——点击学生姓名查看学生申请信息及系统核实信息——对系统比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颜色异常的必须填写核实信息)——系统自动计算量化测评分。

3.民主评议(1010日前)

(1)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所有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点击“导出家庭经济信息量化表”按钮导出),查看并核对各项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

(2)学院组织各班级(或年级或专业)的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民主评议会上结合学生的家庭经济量化表各项得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条件》及相关证件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会过程请做好会议记录,学院留存备查。

(3)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可对系统自动认定的分数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分值范围是-100~+100),并填写调整分数的补充情况说明(至少30字)。

4.困难等级认定(1012日前)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家庭经济信息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结果等因素,依据认定参考标准(附件3)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同时在申请平台填写困难等级和困难情况说明(填写模板请务必参考附件4),并点击上报学校审核。对于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如个人申请,原则上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公示及报送1015日前)

各学院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注意保护困难学生隐私信息)公示3天,公示期间请安排专人接听或接收投诉意见,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公示材料要存档、备查,各学院及时报送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附件2-3)。

6.学校评定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锡职院学〔2022〕26号)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原则上,不在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中的学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的各项资助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

2.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告知学生须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不漏一人”。评定过程中,学院需核对“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学生的评定情况,确保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及时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足额享受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如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中有学生本人主动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院需详细了解情况,学生需手写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说明,并填写《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学生放弃认定汇总表》(附件4),于1015日前将纸质稿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4.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及时进行调整、通报,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赵雨程

联系电话:0510-8183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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