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雨程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2961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和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细则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自行制定。

    学生工作处已根据省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指标用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二、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四、按时报送评审材料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上报时间为10月21日前。报送材料包括: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时间为11月5日前。报送材料包括: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