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10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得到资助,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学生。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300、3300、4300三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按4300元档评定),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3.各院系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把评审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处审核公示。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