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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2 阅读次数: 2528  

各院系:

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由各院系参照相关要求,结合本院系情况自行确定。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认真组织评审的基础上,提出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领导研究审定。学校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校领导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 表格中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

5.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之间。

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一式两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1013日前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1025日前报送)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1125日前报送)

纸质材料:(1013日前报送)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份。

六、各院系名额分配

院系

国家奖学金名额

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

专科生

本科生

专科生

本科生

专科生

本科生

机械学院

2

0

78

5

374

22

控制学院

1

0

83

4

386

17

物联网学院

1

0

81

5

330

22

管理学院

1

0

48

3

182

16

汽车交通学院

1

0

34

 

164

 

外语旅游学院

1

0

42

 

133

 

艺术设计学院

1

0

19

 

60

 

财经学院

0

0

26

 

82

 

中桥校区

0

0

0

0

287

0

合计

8

 

411

17

1998

77

 

附件:(见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6.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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