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苏教助中心(2014)32号《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我院评审2014年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在籍的经各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4级新生)。
二、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报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在院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处。学生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三、资助标准:
各院系要根据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等额评审,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各院系可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为三档,分别为2000元/人、3000元/人和4000元/人。但院系上报学生处的总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金额必须和学院分配的指标一致。
四、上报材料
各院系须于11月20日前将确定的拟资助学生情况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报,并打印纸质汇总表盖章后交学生处,电子文档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uesc@wxit.edu.cn);本科班学生拟资助学生情况请于11月10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江苏大学)中录入申报。
五、评审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1、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认真组织好资助对象的评审,使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如实评选,不将是否欠费作为申请助学金的必要条件。
3、为培养学生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意识,学院倡导受资助学生进行义务工作,义务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学生下一学年度申请资助的参考。受助学生进行义工的内容、时数由各院系自行安排并做好记载。
4、坚决制止将助学金拆分的行为。
5、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时一定要按要求录入,并做到认真细致,防止出现问题导致影响工作进度和学生利益的情况。
各学院要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帮困”的积极作用,促使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并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国家和党的关爱和厚望;要加强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学生处
2014年10月27日
附:1、各院系名额分配表
院系 | 机械学院 | 控制学院 | 物联网学院 | 汽车系 | 外语系 | 艺术系 | 经管学院 | 合计 |
专科 | 360 | 399 | 377 | 165 | 100 | 88 | 479 | 1968 |
本科 | 18 | 12 | 23 |
|
|
| 12 | 65 |
2、国家助学申请审批表(从系统中导出)。
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