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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励志之星”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2-29 阅读次数: 433  

为充分发掘我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上进的典型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榜样示范和正向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20

二、评选条件

1.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衡考虑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思想品德高尚,积极追求进步,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综合成绩位列班级前五名;

4.现实表现良好,个人事迹具有代表性,获得2次以上校级荣誉;

5.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一、二等奖、省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符合条件时可优先推荐。

6.各分院推荐候选人,学生处择优评定。往年已获评学生,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三、评选要求与奖励

1.每年各院系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2.参评对象提交申请,各分院对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获评“励志之星”同学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

4.本评选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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