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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2-29 阅读次数: 585  

为落实《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条例》(锡职院学[2017]11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学生的实际生活问题,特制定本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一、困难补助类型

1、孤残学生生活补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或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2、偏远地区学生交通补助。对来自新疆、西藏、贵州、甘肃、云南、四川等欠发达地区学生给予交通补助。

3、困难学生伙食补助。根据一卡通消费数据,对经济困难、校内用餐消费极低学生给予伙食补助。

4、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对少数民族学生中发生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困难补助。

5、突发困难学生补助。对于发生监护人亡故、学生本人大病、患精神疾病需长期服药、或其他突发重大经济困难情况的,给予突发困难补助。

6、特殊情况做特殊处理。

二、评定流程

(一)领导小组

1、成立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处处长担任组长,学生处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校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各分院资助工作专项辅导员担任组员。

2、由领导小组确定每年度补助项目和具体补助金额。

(二)具体流程

1、孤残学生生活补助,根据校学生资助中心登记人数,每年12月份发放一次。

2、偏远地区学生交通补助,每学期结束前,分院登记汇总后由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发放。

3、困难学生伙食补助,每学期根据校信息化中心一卡通消费数据,校学生资助中心分析筛选,与分院核实后,发放。

4、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少数民族学生中评定。

5、突发困难补助,相关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证明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签署意见,随时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核实后发放。

三、补助要求

1、申请助学金同学,需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

2、凡在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的;

3)平时抽烟酗酒或其他高消费的;

4)受到学业降级处理的;

5)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意申请助学贷款或参与勤工助学的。

有上述情况的学生,停止其困难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退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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