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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征集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7 阅读次数: 176  

各院系:

     太湖校区大学生创业基地场地位于学校兰园、竹园宿舍楼,每个创业团队可使用的面积约18~35平方米。现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集创业项目,鼓励有志于创业的学生团队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激发创业梦想。

 

一、创业项目入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鼓励学生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创业项目是专业的实践延伸,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能起到示范作用。

2、在校级或省级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优先考虑孵化。

3、引进的项目以专业技术类(依托专业技术的项目)、网络科技类、电子商务类、生活服务类、文化创意类(设计类、手工制作类)等项目为主。食品、饮料、快递、服装零售等一般性创业项目,与现有商业街太过于重复的项目不予考虑。

4、创业项目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学生处审批同意,签订《大学生自主创业协议书》方可入基地孵化。

 

二、学生入基地创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本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

2、学生入基地创业应组成创业团队,原则上不超过6人,不少于4人;团队成员结构应呈高年级与低年级结合的阶梯分布型;从中选出一名学生作为团队负责人。

3、团队成员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记录;

4、经家长、班主任及所在院系同意,并自行对接1名创业指导教师;

5、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并拥有创业启动资金。

 

三、学生入基地创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2、大学生创业申请表;

3、创业计划书,能够说明创业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详细的市场调研报告、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4、个人学习成绩证明;

5、可以说明创业项目情况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创业场地、资金及使用:

1、学校为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场地位于兰园、竹园宿舍楼一楼。经批准入驻创业基地的团队享受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优惠政策。

2、入驻期间,团队需缴纳保证金(至结项时无意外状况将全额免息退回),项目实施场地专项专用,不得以本校学生名义为校外人员申请场地,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他方面。

3、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学校规定暂停使用的,如仍需使用需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使用纪律情况,遇到检查人员请服从。

4、创业所需资金和设备由学生自己解决,学生可通过自筹等合法途径筹集创业资金,并可通过自购、租借设备等方式解决经营性资产。

 

五、 项目孵化、退出及结项:

1、项目自孵化至结项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途若由于自身原因,可办理相关手续自动申请退出;项目若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学校将勒令其退出。

2、项目经营实行半年度审核制度,半年度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学校有权责令其退出,半年度审核通过的项目学校将继续孵化至满1年止。

3、期满结项,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项总结,清理经营场地,在规定时间内离场。

 

六、申请流程:

1、本次申请时间为20171010日至20171022日。 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2)。

2、请各院系认真做好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有入基地创业意向的团队开展市场调研、撰写创业计划书,并将汇总后的纸质材料(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申请表(见附件1)、创业计划书提纲及撰写注意事项(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处图书馆101办公室。

3、学生处将在收到申请项目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入驻。

 

咨询电话:818388408183884185916789

附件1: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申请表.doc

附件2: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doc

附件3:创业计划书提纲及撰写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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